English

公文成文时间的写法

2000-04-26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作为一名讲授《公文写作》的教师,我经常特别留心在报刊上刊登的各类公文。最近,在报纸上看到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的命令,我读了一遍之后,发现一小问题,感到有必要提出来,希望有关人员注意,不要再发生类似的错误。

命令的最后成文时间是这样写的:“2000年3月15日”。看似没有什么问题,实际上问题就出在这阿拉伯数字上。虽然国家提倡使用阿拉伯数字,但我们国家对数字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。1987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发布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施行规定》,要求在涉及数字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体例要统一。总的原则是:“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,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遇特殊情形,可以灵活变通,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。”根据这个精神,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公文中数字使用混乱的局面,在1993年11月发布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:“公文中的数字,除成文时间、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、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,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。”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文的成文时间应当使用汉字,所以成文时间写成“2000年3月15日”是不规范的。有些公文撰写、校核人员甚至报刊编审人员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问题,因为此类错误我发现不止一次两次了。

 (中共临沂市委党校 吴行刚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